发生了什么
8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改革完善房地产信贷管理推动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意见》,重点对房地产开发贷款和个人住房贷款两项核心制度进行优化,以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变化,促进金融与房地产良性循环。
在开发贷款方面,意见明确实行主办银行制,单个项目对应一家主办银行,对项目资金进行封闭管理。贷款期限按销售周期差异化设定:预售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年、最长5年;现房销售项目原则上不超过5年、最长7年。专家指出,此前开发贷无统一期限规定,新规拉长期限并与项目周期更匹配。
在个人住房贷款方面,贷款期限由最长30年延长至最长40年,由购房人与银行协商确定。意见还细化了贷款发放时点:现房销售在销售备案后发放,预售在项目竣工备案后发放,并全面引入受托支付,将贷款发放与项目交付进度深度绑定。
为什么重要
专家认为,意见实现多项制度突破,与个人住房贷款、开发贷款等管理办法共同构建新模式下房地产信贷制度体系。主办银行制强化了银行对项目融资的全流程负责,使资金监管更加到位。
延长房贷期限降低了月供成本,为购房者提供“以时间换空间”的灵活选择,有助于提振购房意愿。同时,“能拿房、再还贷”的设计维护了购房者合法权益,受托支付和封闭监管从源头防范资金被挪用和项目烂尾风险。
关键事实
8月28日,央行与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意见》,改革完善房地产信贷管理。
房地产开发贷款实行主办银行制,项目资金在主办银行开立账户封闭管理。
预售项目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最长5年;现房销售项目原则上不超过5年、最长7年。
个人住房贷款期限由最长30年延长至最长40年。
个人住房贷款通过受托支付发放,现房销售备案后发放,预售竣工备案后发放。
接下来看什么
后续商业银行如何落实主办银行制和受托支付,以及不同城市的执行细则值得关注。
新规对房企融资成本和购房者还款压力的实际影响,需观察具体落地效果。
在房地产存量时代,金融资源能否精准流向“保交付、促转型、提品质”方向,将是衡量政策成效的关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