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了什么
9月4日盘后,江波龙公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其与卢某、赵某及某存公司的商业秘密纠纷案作出裁定,准许各方撤诉,同时撤销深圳中院此前作出的一审判决,该裁定为终审裁定。
案件起因于两名前员工离职后加入某存公司,江波龙指其使用了公司LPDDR3测试技术相关商业秘密。2020年6月深圳中院受理此案,2023年12月一审判令被告共同赔偿约1418.34万元。江波龙于2023年12月22日上诉,请求将赔偿改为约1.32亿元。
二审期间,案件出现转折,各方经协商后达成和解并签署协议,江波龙申请撤诉。法院认为撤回起诉不损害相关利益,予以准许。江波龙表示撤诉不会对日常经营及当期和未来损益造成负面影响。
为什么重要
这场长达六年的商业秘密拉锯战体现技术型企业维护核心创新成果的艰难历程,也提醒公司需要更严格地管理员工保密义务和人才流动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在诉讼期间江波龙的研发投入依然上升,2023至2025年累计研发费用超过25亿元。和解后公司或能将更多精力放在持续创新与业务竞争上。
关键事实
2020年6月22日,深圳中院受理江波龙起诉卢某、赵某及某存公司侵犯商业秘密一案。
2023年12月,深圳中院一审判令三被告共同赔偿约1418.34万元;江波龙随后于同月22日上诉,索赔金额提高至约1.32亿元。
2026年9月,各方达成和解,江波龙撤诉获广东高院终审裁定准许,一审判决被撤销,公司称不影响经营和损益。
接下来看什么
和解协议的具体条款尚未公开,包括是否存在补偿或后续技术合作安排,仍有待公司进一步说明。
本案后续是否影响江波龙对技术秘密的保护策略,以及公司如何构筑更完善的商业秘密防火墙,将成为外界观察重点。
